農藥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。廣義的農藥包括所有在農業(yè)使用的化學品,例如,日本早期(1948年)公布的”農藥管理法”就有這種解釋,近年來甚至把天敵生物商品也包括在內,稱為”天敵農藥”;英美至今仍有沿用”農業(yè)化學品(agicultural? chemicals或agrochemicals)”這一名詞的,事實上也把化學肥料包括在內。狹義的農藥一般是指用于防治農、林有害生物(病、蟲、草、鼠等)的化學藥劑,以及為改善其理化性狀而用的輔助劑,還包括植物生長調節(jié)劑。目前,在國際交流中,已統(tǒng)一使用農藥(pesticide)一詞,其定義和包括的范圍也大體趨于一致,即狹義解釋的農藥。?
我國所用”農藥”一詞源于日本的”農藥”。1997年國務院分布的”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”第一次對農藥的物質特性給出了界定。農藥是指用于預防、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(yè)、林業(yè)的病、蟲、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植物、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幾種物質混合務及其制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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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農藥的適用范圍?
農藥的適用范圍是說農藥可作哪些方面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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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用于預防、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、林、牧、漁業(yè)中的種植業(yè)的病、蟲(包括昆蟲、蜱、螨)、草、鼠和軟體動物等有害生物(用于養(yǎng)殖業(yè)防治動物體內外病、蟲的屬獸藥)。?
②調節(jié)植物、昆蟲生長(為促進植物生長給植物提供常量、微量元素所屬肥料)。?
③防治倉儲病、蟲、鼠及其他有害生物。?
④用于農林業(yè)產品的防腐、保鮮(用于加工食品的防腐屬食品添加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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⑤用于防治人生活環(huán)境和農林業(yè)中養(yǎng)殖業(yè)用于防治動物生活環(huán)境中的蚊、蠅、蟑螂(蜚蠊)、虻、蠓、蚋、跳蚤等衛(wèi)生害蟲和害鼠、用于防治細菌、病毒等有害微生物的屬消毒劑。?
⑥預防、消滅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壩、鐵路、機場、建筑物、高爾夫球場、草場和其他場所的有害生物,主要是指防治雜草、危害堤壩和建筑物的白蟻和蛀蟲、以及衣物、文物、圖書等的蛀蟲。?
以上是我國對農藥應用范圍的最新界定,由此可見,農藥廣泛用于農林業(yè)生產的產前、產中至產后的全過程,同時也用于環(huán)境和家庭衛(wèi)生除害防疫上,以及某些工業(yè)品的防蛀、防霉。農藥用于有害生物的防除稱為化學保護或化學防治,用于植物生長發(fā)育的調節(jié)稱為化學調控。隨著科學和技術的發(fā)展,農藥的應用范圍有可能擴大,概念也會明確。?
2.什么樣的農藥稱為假農藥、劣質農藥?
根據(jù)”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”和國家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1995年界定14種情況下的商品為偽劣商品的原則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農藥。?
①以非農藥冒充農藥或者以此種農藥冒充它種農藥的。?
②所含有效成分的種類、名稱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上注明的農藥有效成分的種類、名稱的。?
③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者撤銷登記的農藥(因其已不能作為農藥使用)。?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質農藥。?
①產品質量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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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、诔^質量保證期并失去使用效能的;或者限時使用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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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、刍煊心軌驅е滤幒蚱渌麚p失所有害成分的。?
④包裝或者標簽嚴重損害的。?
凡生產、經營假農藥、劣質農藥的,由農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有關部門沒收假農藥、劣質農藥和違法所得,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;沒收違法所得的,并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由農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,由化學工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農藥生產批準文件;造成經濟損失和人畜安全事故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?
對假農藥、劣質農藥、過期報廢農藥、禁用農藥進行銷毀時,必須嚴格遵守環(huán)境保護法律、法規(guī)的有關規(guī)定,按照農藥廢棄物的安全處理規(guī)程進行,防止污染環(huán)境;對有使用價值的,應當經省級以上農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檢定機構檢驗,必要時要經過田間試驗,制訂使用方法和藥量。生產、經營假農藥、劣質農藥的單位犯負責處理其產品,拖延處理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。(中國農藥網(wǎng))